农业标准化: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和环境条件的定义、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试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  水质 总汞的侧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15432 环境空气 总县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水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蔬菜产地
  具有一定面积和生产能力的栽培蔬菜的土地。
  3.2 环境条件
  影响蔬菜生长和质量的空气,灌溉水、土壤等自然条件。
  4 要求
  4.1 产地选择
  无公害蔬菜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4.2 环境空气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一书)
  4.3 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灌溉水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一书)
  4.4 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一书)
  5 试验方法
  5.1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5.1.1 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照GB/T15432执行。
  5.1.2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15262执行。
  5.1.3 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T15435执行。
  5.1.4 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15433或GB/T15434执行。
  5.2 灌溉水质监测
  5.2.1 pH值的测定按照GB/T6920执行。
  5.2.2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按照GB/T11914执行。
  5.2.3 总汞的测定按照GB/T7468执行。
  5.2.4 总砷的测定按照GB/T7485执行。
  5.2.5 铅、镉的测定按照GB/T7475执行。
  5.2.6 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7467执行。
  5.2.7 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7执行。
  5.2.8 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4执行。
  5.2.9 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16488执行。
  5.2.10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按照GB/T5750执行。
  5.3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5.3.1 铅、镉的测定按照GB/T17141执行。
  5.3.2 汞的测定按照GB/T17136执行。
  5.3.3 砷的测定按照GB/T17134执行。
  5.3.4 铬的测定按照GB/T17137执行。
  5.3.5 铜的测定按照GB/T17138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产地环境
  无公害蔬菜产地必须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
  6.2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方法
  6.2.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397执行。
  6.2.2 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396执行。
  6.2.3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395执行。
  6.3 检验结束的数值修约
  按照GB/T81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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